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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2002年10月28日买的,房子的转让协议上有村书记签字见证的,老婆一方没有签字,协议上写明一切费用自理,房产证在当年也就过了户,过户费没有花,后来他们觉得卖亏了,要求退回卖房款,没有如愿,于是他们留下一个房间没有搬,本来说是过两年他小儿子结完婚搬的,后来他小儿子也结婚了,可就不提搬房的事,我们也找了他,没用的,他说就是不搬。现在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我找了村里出面协商,他还是不愿意搬,现在我想起诉他们,可是听人家说这样不行的,因为有一方没有签字,这样的官司赢不了的,可是我觉得我是8年前买的,那时候有这个规定吗? 况且房产证都是我的了!这是我的房子了。这也不能成立吗?

诉讼 2010-03-18 08: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已经办理过户,这套房产就属于你们的,他们强行占有你们的房产,属于违法,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腾空房屋,排除妨碍。
  • 既然已经过户了,房子就是你的了,再不存在协议无效之说了。
  • 买卖合同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出卖共有财产的,应当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按照你说的情况,只是老婆一方未签字,你要清楚未签字和未同意是二个概念。你卖到房产已经八年,而且对方至今还占有一间房,其实是与你们共同居住,对方的老婆是早已经知道了买卖的事实,在此情况下她没有提出异议的,属于默认。也就是应当视为同意。 你不必担心合同的效力问题,你现在又已经取得了房产证。你有权要求对方腾出不当占有的房屋,如果不行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打我电话或者来律师所论证解决。
  • 过户了,就是你的。不过你要是知情,恐怕不能善意取得,要失去产权。找律师详细咨询。
  • 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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