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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房东签署了一年有效合同房子两室一厅,因多出一间两个月前租与他人(以下为乙方,双方各一间)并交了2个月的房费(400元,没有签署合同),现在有同事和我一起合住一个房间(搬进来前已争取乙方同意).现乙方房屋已经到期,我并要求他预付房费.乙方以因我方有人合租一房间为由想降低房费(一个季度500元,水电气费三人平分).我不同意,并要求乙方搬出房子,但乙方不搬且从1号出去现在还没有回来.我该怎么做?是否我可以把他的东西搬出房子?

调解 2009-02-14 21: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你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及重庆地方法规,本律师答复如下: 先协商,如果不成则把他的东西搬出去就是! 声明: 以上是本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仅供参考!如你需要本律师详细、具体、可行的方案性意见或对策帮助处理此案,请带上相关材料到本所详谈!烦请来时提前预约! 顺颂:安康!商祺! 早日顺利解决问题!
  • 这个问题最好协商,如果从法律上来说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强行搬迁。但是诉讼成本大。 刘传甫,男 汉, 四川资中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硕士.现为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律与生活》律师团推荐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法 经济法 海商法 合同法 担保 仲裁等民商事法律服务.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破产以及金融证券公司等业务有很好的研究。代理的典型案件:在上海某广告公司诉重庆某文化公司一案代理被告,为被告挽回损失100多万.代理重庆某信用社追回上千万资金.代理重庆某房地产公司所涉金额近亿案件。多次代理房地产公司仲裁案件等对法律条文有深邃的理解和把握.能准确将法律贯通实践.(曾以高于国家最低录取标准近70分的优异成绩获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对理论有很前瞻的运用和独到的见解.(以优异的成绩公费就读西南政法大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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