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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就业于市银泰城某专柜,工作时间已有8个月,但本人合同都是和这个专柜公司签的合同,此专柜不是当地注册的公司,因商场要撤柜,但公司没有提早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撤柜,也未提早解除劳动合同,在撤柜最后一天未经双方协商私自调把员工调往其它区域工作,强制性定好时间限期预期做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故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协商未果发生劳动争议,目前在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公司要赔偿一个月的还是两个月的工资,具体赔偿工资是否按合同上的月工资数据做依据

其他 2014-04-03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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