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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于1999年生有一子,后于2004年10月14日登记结婚,男方曾于1999年向银行贷款2000元,2002年以其姐夫名义借款3万元、以男方自己名义贷款5000元,该款全部用于购车,车辆运营所得用于双方的家庭生活。2005年,办理了转贷手续35000元加5000元利息共40000元。现双方离婚,该贷款应由谁来偿还?

离婚 2010-03-16 1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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