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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1980年不和分居各处。父亲住黄陂路(承租人父亲),母亲与子女同住西藏路(承租人也是父亲)。1992年母亲擅自拆分承租人(父亲)的住房和房卡(自己占有一本房卡)。在2003年动迁时在其名下分得二套住房(有动迁安置协议书),其中一套被母亲卖掉。现父亲去世,母亲作为(原告)提出诉讼要求,对父亲黄陂路的一套住房析产求得二分子一,剩余二分子一作为遗产与子女等分。但被告(子女)要求动迁所得而卖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析产分割。但判决认为(被告)提供不出(原告)卖掉房屋的房价,所以不能(被告)作为诉讼请求。请教律师:(被告)有(原告)动迁安置协议书·还有擅自对房屋分户的申请书。被告认为不一定要有出售的房价。

其他 2014-04-08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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