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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公司组织3.8妇女节的旅游活动,大清早4.50左右我和儿子在离家门口的47省道边遭遇车祸,是肇事者从后面撞上行走在公路边上的儿子和我。我被撞成左膝盖骨粉碎性骨折和上颚骨骨折及六颗牙齿撞坏没用,时至今日初步医疗费用花去7万左右,后期还需进一步治疗。儿子摔倒额头上缝针,还好没什么大碍。现在问题是肇事者不肯垫付医疗费用,而在家里养伤的我生活不能自理,只好让老公不上班来料理我的生活起居及两个小孩的衣食住行,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如何来取得我们生活来源,日子真的越来越难了

其他 2014-04-09 1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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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 你的情况先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等治疗终结后再作伤残鉴定,再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额
  • 对方不支付,也只能自己先垫付,以后再诉讼解决。病情稳定后可做鉴定,评上伤残等级了即可要求相应的赔偿。
  • 你好,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有疑问,可以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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