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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子女7人(女5人男2人),老母亲(低保)想买下先居住房屋的产权,产权款由子女均摊,老人百年之后,房产每个子女都有份(老人的打算,其中一女弃权)。 现请教律师:就这件事,为防止将来有不愉快,又怕现在做公证老母亲伤心,我们想写个协议,把事情经过写明白,子女默认签字,老母亲也签。请问这份协议还需要第三者证明吗?将来老母亲立遗嘱有变的话,是否会推翻这个协议(协议自动作废,遗嘱优先)??急盼!谢谢!!

调解 2010-03-17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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