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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方面不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要我办离职手续,离职原因得填个人原因,这样公司就不负任何责任了,也就没有补偿了,不办也没强求,就是在这期间没有工资,至今已经1个月了,就这么拖着今天跟大区领导沟通,他们说总部下发的文件,在调员工到某地铺货令下发3日内未到岗者,算自动离职,现在给我下过两次调令了,我都没去,完全可以算我自动离职了。还说,公司总部既然能下发这样的文件,就一定有他的法律依据,我们下面的人还能跟大公司打官司不成?希望您能给予我一些建议,帮助我维护应有的权益

其他 2008-08-10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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