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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国 有企业电力女职工在管理岗位上班请问退休年龄多大

其他 2018-03-07 02: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2、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3、女职工50岁退休和55岁退休的1区别?是否可以明确判断哪个比较好?
    50岁退休,和55岁退休,是企业用工性质和本人身份造成的,也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类型有关,至于哪个好,不好说,按说,退休早的,缴费年限少,退休费要少一些,迟退的,缴费年限多,并且退休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高,退休费要高一些,但是很多人都忽略的是,早退的,可以每年参加调整退休费,也能弥补一些损失,甚至高于晚退的,但是,晚退的职工,工龄相对比较长,退休以后,参加每年的调整,因为工龄长,能比早退的要多调整一些退休费,总之,各有利弊,权衡利弊才能确定哪个好。主要是考虑自身条件而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法中并未规定已到退休年龄不受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干部退休年龄规定: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退休年龄政策:  1.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江西省电力公司【2009】44号 江西省电力公司员工退休申报与审批管理办法 第三条(二)原身份是工人的女员工,如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且退休前仍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按五十五周岁退休。原身份是干部的女员工,如在生产、服务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且退休前仍在生产、服务岗位工作的(不含特殊工种岗位),按五十周岁退休。上述时限连续工作满十年均指距五十周岁这一期间。
  • 50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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