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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我父母承包了一亩多荒山地。我父亲死后,九四年,我母亲身体不好,把一块约三分地拿给了别人种,现在国家征收土地,别人非要这三分地的征收费归他。请问我能打赢这个官司吗?

仲裁 2010-03-18 16: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费项目和标准(原则规定)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具体补偿标准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 咨询征收部门。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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