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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年前涉嫌一起轻伤害案件,至今因为证据不足检察院没有起诉我,公安机关也没有结案。假如现在对方要起诉我进行民事赔偿,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刑事辩护 2010-03-26 13: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没过
  • 你好!对方是否在侦查和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了吗?详细情况建议电话咨询。
  • 你好,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会在向法院的起诉书中一兵提出。如果没有刑事附带民事提起诉讼,那么可以另案提起民事诉讼,人身损害的时效是一年。如果有证据证明向加害人主张过赔偿,那么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 你的问题问的好。民法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刑法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产生的人身损害诉讼时效问题没有明文规定。 现实审判中应采用区分两种时效分别处理的原则,抑或用一种时效吸收另一种时效的处理原则就成为一个争论焦点。 个人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为而受遭受到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只要没有超过刑法对犯罪行为追诉时限的限制而可以进行刑事诉讼,那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而,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可以随刑事追诉时效的。
  • 不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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