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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0月15日进湖南多元公司,试用期3个月,于2010年1月15日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公司说试用期不交社保。今天(2010年3月18日)公司突然无理由的辞退我。这种情况我可以获得那些赔偿,怎样计算?

其他 2010-03-19 0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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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按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来计算赔偿数额。我是湘潭律师,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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