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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1999年结婚时住在他家刚修好的三层私房里,他父母住在他们的单位,2004年,他父母单位拆迁,遂搬来与我们同吃同住,2004年底他父母出资在楼上又加了一层,并简单的对房子做了下装修,2007年,我和老公花了2万多点换家具和沙发,今年元月,老公向我提出离婚,现在我们夫妻共同存款为11万元,他拟好的协议是我分8万元走人,孩子也不要我付任何费用,请问这个协议合理吗?我可以要求分割房子吗?[房产证是他父亲的名字}

离婚 2010-03-21 14: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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