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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年父亲过世、09年母亲过世,父母在世期间4个兄弟没有赡养父母,常常吵架甚至二媳妇打婆婆,二儿子打母亲,大儿子写下如果在世的母亲不把房子分给他,就不赡养母亲的书面文字,事实上也没有赡养过母亲。45岁的小儿子违法犯罪,父亲、母亲生病至死也没有在跟前,更没有送过终。对于父母的养老送终基本上都是我们三姐妹,***村民可以作证。母亲过世后,未经我们三姐妹同意,在母亲遗留之际叫来娘舅写了分房书,包括父亲的那部分,对此,我们三姐妹从未申明放弃对房子的继承权,在当地没有拆迁房子的情况下使用权可以给兄弟,三姐妹想依法享有对房子的继承权。 2、母亲过世留下口头遗嘱,***村分给她名下的20万左右的店面钱,给7个子女平分,娘舅夫妻在场可以证明,现在兄弟又要霸占姐妹的那部分遗产,4兄弟自己分。 3、老大还占有母亲留下的3000元左右的现金,老二也拿着属于母亲的2000--3000元。 三姐妹对于兄弟的无道无义失望至极,痛恨他们没有亲情孝义,哪怕是1元钱的官司,也要通过法律向他们追讨。

其他 2014-04-12 10: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姐妹可以起诉解决遗产纠纷。
    【追问】案件在永康市,可是三姐妹一个在永康 ,一个在上海,一个在绍兴,能否异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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