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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需要咨询的事情具体如下: 去年7月底我在一家新开张的商场租用了一间店铺,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交了半年的租金,二个月压金,一千块水电费压金,另交了一个月房租作为宣传费用,合同上写明了压金是必需租满三年才能退还。8月份到现在因商场宣传不够商场人人都处于亏本状态,期间各商户集体抗议过商场要加强宣传,最终商场还是不理采,因商场实在无人,商户们转让店铺也无人敢接手,商户们也无法再继续经营下去,目前一半的商户已弃店。请问现在我们还有什么办法能挽回点损失,在此谢谢解答的律师了!

其他 2010-03-21 1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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