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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结婚十年,因为性格不和经常吵架,还遭遇过家暴,我一直想离婚但是他不愿意。现在有两个小孩,去年又新建了新房三十多万,欠了一点债,他说如果离婚欠款要我去还,小孩不能给我。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离婚 2014-04-16 17:2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不合理,孩子你起码能分得一个,债务也是一人一半,产权也是,详情联系本律师维权。
  • 不合理,两个小孩一般一人抚养一个;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而不是你个人承担;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可以主张财产多分和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是要分担债务而不是你一个人还的
  • 您好。建议您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您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您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
  • 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维权处理可同本律师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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