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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够2010年2月12日16:20-16:30之间,本人携带迅达配置DELL手提电脑包,以及一只中号行李包和一只中号旅行箱,通过南通汽车站安检时,按要求放入安检机器,我以不慢的速度赶到行李出口处时,发现电脑包不见了,马上告诉附近民警和车站安检工作人员,本人随即进入候车厅寻找,车站随即广播,但未找到,本人再次找到安检值班民警和服务总台工作人员,没有结果,16:50分左右车站派出所报警,随即查阅监控,监控只能看到安检设备进口处,无法看到出口处,也就无法查清谁拿走了我的电脑,我综合考虑事情经过,责任全在车站,索赔理由如下:1)安检人员要求大包小包都必须通过安检设备,致使我对行李完全失去控制。现在对方要求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包内是电脑。(我的电脑是公司配给我的工作工具,电脑内存有公司电梯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我本人是负责技术工作的,公司哪里电梯坏了修不好,随时都会打开电脑查资料,一般情况下是人到哪电脑到哪,何况我是从杭州回家过年,电脑是必须带回来的。这些公司都出具了证明。)可是法院及对方都认为不行!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4-02 10: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监控只能看到安检设备进口处,无法看到出口处”,那么你将电脑包放入安检机器应该有录像,丢失后你已经报案,如果车站主张你已经在出口处将电脑包取走,他们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 是的,你比较着急,在网络上问过多次了,公安机关运用侦查手段都没法查清,确实是一个大难题了啊
  • 找证人证明,个人认为从证据优势的角度,应认定车站赔偿
  • 之前已解答!
  • 你可以要求调取安检进口处的录像,证实你把电脑包交付了安检,而之后没有安检录像证明把电脑包交付给你。另外提供报警记录、电脑发票等证据可以要求车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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