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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山东枣庄的一家水泥企业,去年8月份,我公司的生产厂长在未告知企业负责人的情况下,请人试装了窃电的强磁铁在计量电表上,当时是把电表上的锁撬开装上的,后电业局员工来巡查时发现锁打不开就报告其公司,后发现了窃电用的磁铁,然后他们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我厂的生产厂长对其行为供认不讳,但来装窃电设备的人员事发后没有找到。后经同电业局协商,除补交电费3万玉元,另交3倍的罚款。共计17万余元。分期交,目前已交了11万元。但就在上周五下午三点,电力人员来我厂,到配电室检查,告知我厂现任生产厂长电表后有窃电的磁铁。我厂生产厂长不知此事,又询问了机电科长和电工,都不知此事。而且电表外的锁完好。我厂人员不存在做案动机,而且在明知会被抓住罚款的情况下用和原来同样的方式窃电,于理不通。电力部门对我厂实施了停电。但之后我厂化验室人员反应上午10点左右看到有两个电力人员翻窗2进入我们的配电室。而但是我们的厂长和机电科长都在,按照正常情况,电力人员都是开车来,找机电科人员打开配电室的门再进行工作。但这两个人没有通知厂里任何人,也未开车,翻窗进入,我们怀疑是他们故意安装的窃电设备。至于动机我们不太清楚,是因为我们之前有招待不周的,还是因为他们有线路损耗问题无法解决要栽赃到我们头上,我们不得而知道。因此我们提议报案。后刑警队对我们册厂长和机电科相关人员进行了传讯,未认定其有窃电行为。我们也反应了两个电力职工违规操作的事情,并提出了我们的怀疑。但公安机关还未对其进行传讯。事后我们同电业局协商,确认我们实际用电和计量表之间却有差距,我们同意补交差异的部分,共计28000余元,但电业局要求我们还要补交三倍的违约金。我们不同意,他们就说不交钱就不给电,造成我们生产停滞,每天约造成1万元的损失。我们认为责任未认定的情况下,不能对我们进行处罚。但电力局拒不给电,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08-08-12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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