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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个医疗事故纠纷。2008年10月2日,申请人因意外骨折被送往市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入院后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被申请人的医生对申请人进行手术,手术后申请人的病情反映比较正常,于08年10月18日出院。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申请人康复后,发现受伤腿明显变短,这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医生在手术之前并未提醒可能出现腿会变短的问题,请问医生有责任吗?腿短达到多少算医疗事故?请问有必要打官司吗?打的话胜率有多大?如果打官司的话要注意什么?

其他 2010-03-22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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