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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有姊妹六个。父母留有没有买断的房子77平米,房子没有办理房产证等手续!其中26平米是我的小姐姐和弟弟拿出3万元增加的面积。我在内地没有房子,我的其他姊妹在内地都有房产!我的父亲把他的名下的房子的收据给我,并对我说,保管好收据,说这是我住房的唯一凭证!这个能否代表我是房子的继承人呢?父母已经去世十几年,我在外地工作,每年放假回家就和父母住,父母去世后,我退休就一直住在父母的房子里!直至现在房子面临拆迁!姊妹都想平分房子的拆迁款!其中26平米增加的面积我的小姐姐想要回去!并且还想要回房子的装修费,以及父母在我的小姐姐的房子里面过渡十几年的过渡费用!这可以作为还给她的理由吗? 2、 在我的父亲临终前,我的二哥叫我的父亲立了一份遗嘱:父亲点名给我一间,侄儿结婚,我的大姐姐有一点!这个遗嘱没有公正,有法律的效力吗? 3、 我父母的没有办理买断手续的房子面积77平米。其中26平米是我的小姐姐和弟弟拿了3万元增加的面积。26平米退还给我的小姐姐和弟弟!另外装修费和我父母在姐姐的房子里面过渡费我想退还给我的小姐姐,可是两个哥哥嫂嫂不干,说是他们没有成家之前给钱父母了的!一定要平分房子的拆迁款!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现在我父母的房子面临拆迁,我的姊妹都想平分房子的拆迁款,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和我的小姐姐及弟弟的利益呢.?我怎么做才是合理合法

其他 2014-04-16 16: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能提供的证据,设计一套对您最有利的维权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证  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遗嘱是否有效不是以是否进行公证来判断的,可以带遗嘱给律师看看。
  • 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 你好,一、你手中的收据说明不了房子在父亲去世后归你继承。只能说明你是收据的代管者。 二、房子一直由你居住,也说明不了房子就完全由你继承,可以说是父母临时让你居住。 三、二哥手中的那份遗嘱,如果确是你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有效。但父亲遗嘱的内容你描述的太简单,你父亲遗嘱中所述中的一间房屋是现住房吧? 四、对于小姐姐与弟弟的出资,如果他们有出资证明而无其他协议,对于小姐姐及弟弟的出资也只能说是赠与父母。小姐姐与弟弟无法另行主张26平米的面积。 五、拆迁款是否平分,要看拆迁政策,是按在册人口还是按原有的面积? 详情来电或来律所面谈。
  • 是有效的。。。
  • 你好,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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