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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5年期限,并约定无试用期,但又约定试用期工资6000,转正后7500,绩效工资另计。与老板协商,老板以按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半年为由拒付7500,现已超过半年,老板仍按6000发放工资,跟老板理论,老板以绩效工资为由拒绝按7500支付。为此,本人辞职,是否可以在提出补发合同约定工资差额同时,也可以提出老板向本人支付补偿金和违约金?

其他 2014-04-16 0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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