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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清工对材料的保管责任。有个工程将脚手架过程以包清工的方式称承包给架子工,钢管和扣件提供给架子工,包清工负责人在钢管和扣件出库单上有签字,归还钢管和扣件时,钢管和扣件却有部分缺失。应该怎样追究包清工的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或者有相关案例没有?

调解 2014-04-17 09: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可以根据事实合同追究对方的责任。
  • 你好,根据合同确定包清工的责任,进行追讨。
    【追问】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有合同履行的事实,包清工的人工费已经支付完结,但对缺失的钢管和扣件的管理责任争议中。钢管和扣件出库单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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