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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主要情况是这样的,我于四月初因感冒严重,而且已怀孕四个月,请假去医院检查,结果医生开具了休息一周的病假条,当天经理见病假条后同意休假一周,并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而且当天管考勤人员也在公司OA上走了请假流程,然后我才回家继续休病假的,可没想到九号我回来上班时,公司却发出通告:说我没有任何请假流程,无故旷工多日,属自动离职,解除合同!当我查询请假流程的时候,才知道病假条和请假条不只去向,人资不予承认!而OA请假流程也已被公司删除!就这样我被公司无理强行开除了!而且4月13号我再次接到公司通知,说如果28号前不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一切后果自行承担!之前公司说不办手续将不发3月份工资保险也将不予盖章!现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请好心的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调解 2014-04-17 2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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