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仲裁调解后,公司要求我回去签了工资条才肯发放工资,请问是否合理?

调解 2022-10-08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补发了工资后劳动者没必要申请仲裁。补发工资意味着劳动争议已经解决,所以这个时候再去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不会受理,因为申请仲裁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单位补发工资,现已补发工资,仲裁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发生工资争议,当事人首先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如果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拒不安排工作的情况属于合同违约。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菏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