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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向我借钱时说这钱是她为他人代借的,但借条是她给我打的。事后我去查证过好像并没此事。这算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18-05-27 14: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很难认定诈骗。
  • 一般的民间借贷不属于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如果在欠钱的时候就抱有非法占有、诈骗的目的,那么这样就可以认定为诈骗。如果一开始借钱的时候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是一种正常的借款行为,若只是在借钱之后才产生不想还钱的想法,则很难认定为诈骗,所以绝对不可以一概而论!
  • 欠钱不还,有欠条一般不属于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诈骗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如果打借条,借钱时就不打算还钱,同样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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