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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4年前在同个县城不同村庄买了一套农村房子,因为不是本村村民,当初过户不了,房产证还是对方的名字。当时只是签了协议,证明人是该村的村长和村委书记。现在该户主要把房子要回去,因为户主还是对方的名字,而农村房子属于集体制,小型房权,所以我也知道留不下这套房子,但是对方任然以当初我买的价格买回来,而我在这套房子上已经实质性的投了不下3W元钱,而当初的物价和现在的物价相差很多,请问如果我留不下这套房子,该户主该怎么支付我?我可以以现在的物价来衡量这套房子的价格吗?我有权让对方赔偿什么吗?请各位律师帮忙解决一下,急啊 。。在线坐等消息,跪谢!

其他 2014-04-18 2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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