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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中一套二手房,刚开始与卖方口头协议25万成交,卖方后续所有的过户费用由我承担!于是为表示要买他的房子,先从银行汇款给他十万元,他给我手写了一张收据,今收到某人买房押金十万元,收款人姓名是卖方,当时没有按手印,也没有签订买房协议,现在家里父亲重病急需用钱,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请问这笔钱能要回来吗?急需知道如何解决的办法!谢谢

其他 2014-04-21 09: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评估。如果证据充分可以收回.
  • 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追问】当时只是口头两个人商量说,让我给她付25万,后面过户她协助我去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我承担!当时也不知道她的房子最后要承担具体多少的税,所以才答应了
  • 可以要回来,建议委托律师起诉。
  • 你好,如果情况属实,且证据充分,可以要回10万元钱。
    【追问】现在卖家说我不要她的房子了,耽误她卖房了,因为前段时间有人出27万买她的房子,由于我现在反悔不买了,她要扣除我两万的押金,请问这个合法吗?最初我们也没有签订任何购房合同,只有我从银行给她汇款十万元的凭条,还有一张她手写的房款押金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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