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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以书面合同(甲方)把一块地租给他人经营,约定甲方需要时可以解除,但返还当年租金;承租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承租人2012年11月未经同意且以暴力手段强行将地转租第三方,2013年租金本应年初就付给甲方,但至5月仍不付。甲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上诉后,二审于2014年3月调解,裁定一周内被上诉人支付13年、14年两年租金。但被上诉人仍拒不履行已生效裁定书。请问该怎么办?可以再诉解除合同吗?

其他 2014-04-21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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