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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06年协议离婚,孩子当时两岁,随我生活,离婚时协议孩子的抚养费每月300元,当时在共同财产中扣除。如今物价上涨,孩子也已经上学,原来的抚养费已经不够孩子的正常生活。同时对方是教师,工资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如果可以,是不是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20%-30%计算?

离婚 2010-03-23 2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增加。按照最高院的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 可能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增加,一般参照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 协商不通的,可以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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