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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资,上班时间以及销售提成等问题,以及我所在公司是否涉嫌违法. 我是13年进入这家公司当时合同签了3年,现在该公司更改工资方案. 1:每个月上班时间必须为167个小时.超出时间才算加班!但是商场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三班倒,即每班6个小时左右,这样正常上班时间就达不到公司所规定的167个小时了.基本每天都要加班.但是没有加班工资,而且达到商场规定的满勤没有达到167个小时没有满勤奖要扣底薪.另外节日上班不算上班时间只算3倍加班,当日的上班时间属于167个小时之外的. 2:每月工资下发时间都不一样,而且没有工资条只有EXCEL表格而且没有明细,我所上班的这一年内工资发放都不正常.基本每个月都少100多,找领导汇报领导也承认说下个月补.但是下个月发的时候少的更多,又说下个补,每次这样都这样拖下个月. 基本比较严重的就这2个现象.我想知道这样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上班时间这个应按167个小时还是按商场规定的时间(这个现象就我们一家店如此)如果不符合劳动法有违规我该如何去做?我现在不想在这家店干了,但是领导不给我辞职也不给我转向其他店面,另外签合同时公司还强迫我们签了一份1年内不给生孩子的规定。

其他 2014-04-22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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