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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2月22日和买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价131W,当天对方缴纳了定金22W(没超过总价的20%),3月5日左右,对方电话告知因为家庭原因无法购买,希望我们能退定金。考虑到对方的难处,我心软了,并且想尽快售出此房,于是 3月8日和买家协商签订了一个协议,买家同意并协助我继续出售此房,如果在4月25日前售出,价格不高于131W,且下一家定金也在22W的情况下,我们在签订下一份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她20W,如果没有售出,定金不退,合同终止。 我想问,如果在4月25日此房还未售出,我是否可以在4月26日发终止合同通知书给到对方,定金不退,合同终止,这期间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如果将来对方到法院告我,会判定退还定金吗?

其他 2014-04-22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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