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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根据市、镇两级政府扶持种养殖业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申请承包河外原一队片耕地三亩作为养殖经营业,具体条款如下; 1,承包期20年,自200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2,承包额每亩每年200元。3,付款方法;一次付清承包款12000元。签字时付清。4,本合同不经村同意,**不得随便转包、转卖。送给别人经营,可以根据养殖需要搞土建,否则收回耕地。5,本合同在执行中,由于村及上级单位规划需要占用承包地时,**无条件服从规划,无偿的拆除地面上的建筑物,将耕地交给村,村按实际承包年限收承包款。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村民委员会盖章2000年11月1日。 我们是2000年1月签订的合同,2004年村级把地给卖给开发商开发,07年他们以合同中第五条来终止我承包的耕地,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用什么方法能维护我的利益!

其他 2010-03-27 13: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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