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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月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商定前夫每年的12月底给我一万元的生活补助,现在都已经是1月中旬了,我打电话给前夫,他却不接我电话也不给我一个交代,为了保证我的权益,我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取得自己应得的。 请问,我们是在山东老家办理的离婚手续,我必须要回老去起诉吗?我现在在苏州,我在苏州起诉可以吗?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请指导,谢谢

其他 2008-01-17 1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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