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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个刚满18岁的男孩,因一时贪念而偷窃他人一台手机,按派出所物价局打价出来是价值1400元,但是男孩于发现时已立即当场将手机还给事主,事主已经和解,这样算民事纠纷吗?现在仍被拘留在看守所7天(另男孩于前年同样因为偷窃而被拘留10天)请问会因为这一案底,而今次要判刑或送劳教所吗?这个男孩适不适用刑法?(因为派出所强调说一定要判刑或者送劳教所),

刑事辩护 2010-03-24 1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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