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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有个员工上个月18号在我公司上班的。她这个月21号说要辞职,22号说我请假,而23号我并没有批她假。她就没有来上班了,说她自己只需要提前这三天跟我说了,我必须批她,而我说辞职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之内。要不然工资是没有的,而且在她工作这一个月以来,公司教会了她熟悉所有东西,现在5月一搞活动很忙,说走就走,我们并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违反了劳动法吗?

其他 2014-04-25 11: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 你好!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没有提前30天辞职就不发工资的,都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行为。
    【追问】难道她辞职她辞职都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吗?那个员工的意思是,她提前了三天就行了,让我面临了五一缺人手不够人手的困难,我跟他说,他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让我好好准备请人,工资不会少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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