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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我与房主通过中介买房,当天签约时,我按合约交付定金一万元和中介费一万多元,合约写明房主“应于签署本合约后拾日内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应在收到定金后柒日内提供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买方申请银行按揭”“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买卖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定金的双倍或相当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守约方的赔偿。” 但房主一直不是很积极配合,第一次办手续就超过了二十天期限,后来连银行通知房主还贷,也迟迟不去办理,我多次找中介,要求他们催促房主立刻办理相关手续,可是房主经常不接中介的电话,还在电话中与中介发生争吵,说他现在外地回不来,我们要怎么办就怎么办,中介无可奈何,至3月15日,房主仍旧拖延,无奈之下,3月17日我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给房主寄去一份《解除〈房屋买卖合约〉通知书》,要求他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答复我,一直未有音信。昨天中介打来电话,说是房主到中介处将房主给中介保管的房产证拿走了。现在我不想要这房子了,我可以告房主违约吗?我的钱要得回来吗?能找他要赔偿吗?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谢谢!

仲裁 2010-03-26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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