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08年8月7日我开一辆海马汽车被一辆力帆大货车追尾,导致汽车尾部受损严重,在交通协管员的指挥下,我用手机拍摄了现场照片并把车子移到路边,同时双方都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现场查看人员很快到现场查勘,认为对方负全部责任(两辆车均属于平安保险),应由对方负责赔偿,于是取消了我方报案号,并给对方出具了现场查勘情况报告。在是否报告交警的问题上,因为时间太晚,手续麻烦等原因,保险公司勘查员建议我们双方到快处快赔中心处理。我们双方按照快处快赔要求,在当地协管员的指导下填写了一式两份的协议,约定第二天到快处快赔处理。第二天在快处快赔中心,定损员认为损失已经超过两千元,需要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才能理赔,而快处快赔中心交警指出必须要保险公司准确定损单才能出具责任认定书,而我本人只是到当地出差,为了保证上班时间提出回本地修理(两地相隔一个半小时路程)对方不同意,而且在当地定损必须拆车,而不能恢复。在协商的过程中对方把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号取消。待对方反应过取消保险报案号的问题严重性后,要求保险公司恢复报案,但是因为第二天休息,保险公司接线员说只能等到星期一才能恢复,但是一周过去了,该报案号还没有恢复,对方人员表示如果保险公司不对其进行赔偿,他就不能对我进行赔偿。我想请问律师,我的损失赔偿是否能得到解决?我的误工费、修理费、精神损失费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争议解决 2008-08-15 19: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曲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