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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县电力公司干了10年多门卫收发,并享有工作服劳保,和其他职工一样每月从银行领工资,期间我曾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未果,6年多过后,公司却非逼迫我签订劳务合同,每月工资比原来还要少60元,不签就走人。无奈之下,我只好按照公司要求签了一年一签的劳务合同连续签了三年。可最后一年又什么合同都没签。我继续在公司上班,直到被辞退。请问,我能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吗?

诉讼 2010-03-31 11: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提供的情况不很详细,比如:你在电力公司上班时,是否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现谨作如下答复: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你有劳动权利的情况下,又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含事实劳动关系),单位解除合同时,应当依法给你经济补偿,因为你后来虽然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仍然在公司上班,属事实劳动关系。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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