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做家电生意的,2006年,我租用县国资局的一间库房存放家电,租用期限5年,今年5月,我租用的库房隔壁的一间小库房(也是国资局的房子)起火,通过两间房屋中间的天窗引燃了我的库房,由于国资局的库房是木质顶,而库房内外均没有消防栓,火势迅速蔓延,库房内存放的家电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到60多万元,请问国资局将这种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出租给我们,在这起火灾事故中是否有赔偿责任呢?

其他 2008-08-16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阿克苏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