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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与1986年去世留下一套开滦公房平房,房屋产权证上是我外婆的名字。外婆与外公只有我母亲一个孩子。我外婆于1988年再婚,婚后无子女,再婚丈夫有三个子女,再婚丈夫工资由其子拿着,再婚丈夫又于1996年病故,没有给我外婆留下遗产。2000年有我母亲出资购买了这套公房,但房产证上还是外婆的名字,一直没有过户,2004年外婆去世,2008年平房改造,我们想把名字改到我母亲名下,请问这样做需要什么手续,还有户口簿上的户主现在是我母亲。很急谢谢!

其他 2008-08-16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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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首先到应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不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到公证处办理据公证书要带四个证。   1、派出所开出的死者的死亡证明。   2、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出的法定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   3、被继承房屋的房产证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要提交的资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继承权公证书;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6、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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