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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购买一套商品房,购房时间为2006年(预售房)合同规定2008年12月31日交钥匙,08年12月份房地产开始打电话催领钥匙,并告知逾期不领钥匙的要付违约金,但是当时交钥匙的时候并未出具相关部门的质检报告,只强调住户不领钥匙要承担什么责任...2009年3月份开始装修时就发现房子质量存在问题,墙体大面积裂缝,之后就通知开发商,但开发商来看了以后只是说是装修是的问题就不在管了,5月份装修完毕,裂缝越来越明显,地板也翘起来了,(整栋楼居民都有同样的情况)后又通知房地产和质检部门来看,得出:地基夯土不达标,基地下沉,圈梁断裂...随后未经住户允许强行加固,但是这期间未出具任何报告可以说明住户的人身安全没有问题,房屋可不可以居住等。房地产又只字不提赔偿问题。这些问题该找那些部门解决呢?

其他 2010-03-28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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