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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宁夏的一名煤矿工人,于2009年2月日工伤,医院一切费用本人支付,事后单位发了12个月的工伤工资,经工伤鉴定为九级,现在本人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应得到那些赔偿?

其他 2010-03-30 14: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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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是伤残补助,及医疗费
  • 你可到我单位具体当面咨询
  • 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一条 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领取《条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分别为:七级伤残24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2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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