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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方)2004年8月 离家出走,随身带走卖房款(房屋买卖合同男女双方都签了字的)16万,留下欠债(当初买房的借款,我写的借条)18万左右(有欠条)。女方于2004年10月诉讼离婚,2005年2月法院判决离婚(我缺席),女方认为双方没有财产可分割,判决书中法院也未处理债务问题。 2014年现在,我也不知道女方有没有还掉,我想回去还债。 请教律师:我有哪些过错,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和承担多少过错赔偿?谢谢!

离婚 2019-01-21 16:40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财产和债务应当是平均分割的,可以与女方协商解决。具体可以来电详询。。。
  • 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债权债务分担; 具体来电咨询
  • 财产和债务应当是平均分割的,可以与女方协商解决。
  • 财产和债务应当是平均分割
  • 要注意证据,如借款合同等有效证明确实存在债务的相关证据
    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实践中,如果婚姻当事人调查收集到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足够证据证明另一方有过错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分割财产时有所倾斜,多分财产,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有婚外情一方给付损害赔偿金。
    另外,遭受家庭暴力一方离婚时可以多分割财产。一般受害人能分到的共同财产不低于60%;如果加害方转移财产的,受害方分割财产的比例不低于70%。
  • 对于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应该收集好具体的证据(包括借款借据、欠款欠条、还款协议等),经过多次文明讨债仍然不得的时候,债权人必须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由法院判决债务人限期归还欠款、履行还款的法律责任。
  • 你回去还款就可以了。不承担过错赔偿。如有不明,来电或来苏咨询。
  • 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双方均应对外要承担责任。
  • 你好,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
  • 你好 婚后债权债务共同分割承担 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 您好,看是否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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