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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夫妻生有二子三女,均已结婚,其内外孙子女也大多数已成人。但大女儿与二女儿及小儿子于近几年因故相继去逝,丧偶的两个女婿后来各自再婚。王某夫妻一直独住在由小儿子生前与其媳妇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里,王某夫妻与三女儿和大儿子同在一城市,但各自居住。三女儿工作、生活优越;大儿子长期有疾病在身,但其独生女儿出嫁后工作、生活也优良;而小儿子生前与其媳妇在另一个城市工作、居住,自小儿子去世后,其媳妇独自抚养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又要偿还丈夫生病期间发生的巨额债务。请问:若丧偶的小儿子媳妇一直没有再婚,但又没和王某夫妻一起居住生活,那还有继续赡养王某夫妻的义务吗?王某夫妻两个丧偶的女婿再婚后,其成年的子女有赡养王某夫妻的义务吗?若有赡养义务,按以上情况,王某夫妻的现有子女、儿媳、内外孙子女怎样分配赡养份额?谢谢。

其他 2010-03-29 16: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丈夫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但是尽只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只有老人的子女对老人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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