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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在网上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她和她的母亲提出结婚,在这期间我提出两次分手,都因为她母亲苦苦劝说未果,08年5月我们登记结婚,准备10月举办婚礼。可办过结婚手续后,她的一些缺点和坏脾气暴露出来,我觉得没法和她生活一辈子,就提出离婚。她却提出十万块的补偿,说是名誉的代价,请问有法律依据吗?我的房子是认识她之前买的,装修费也是我出的,她只是购买了一些家电和家具,我父亲还送了2万块彩礼,其中一万用于她购买首饰。她家也给了一万给我用于买衣服。 请问离婚时这些如何分割,敬请邵律师答复,谢谢!

离婚 2008-08-17 1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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