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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年事已高,有三个孩子都已成家并有了自己的子女,老太太一直跟三儿子儿媳一起生活,并在十年前通过律师事务所公证立下遗嘱,过世后所有财产包括各种权利归三儿子所有。想咨询一下,遗嘱没有另外更改过,老人过世后是否有效。遗嘱里写到“去世后所有财产(包括各种权利)归三儿子所有”,请问所有权利是否包括丧葬费的领取,是否只能由三儿子领取?如不包括,丧葬费该如何领取。如果在老太太住院直到病故以及为老人办丧事,全是三儿子家花钱操持,其他几个孩子没花钱或者很少花钱,三儿子是否有权独自领取丧葬费。 谢谢,顺祝工作顺利!

其他 2014-05-10 1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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