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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2014年改革方案要求45岁以上女同志必须退出现有管理技术岗位,要么转岗到现场当工人,要么息岗回家。我今年48岁,与企业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管理技术岗位,工作地点是热轧板厂,转岗或者是息岗是岗位变更或者地点变更,我不接受,请问企业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条款?我能否要求企业解除合同给予赔偿?如果赔偿,是否可获得两倍的赔偿?谢谢

其他 2014-07-18 0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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