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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男)与曹某(女)恋爱于1989年结婚,1990年曹某姑姑赠给曹某1万元作为结婚贺礼。第二年刘某(男)与曹某(女)生育一子刘旺。1995年刘某去外地经商,与当地女子李某相爱,购得房屋一套与李某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刘某再无和家人联系。曹某因儿子年幼自己无经济来源向外借债3万元用于维持生活。2000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李某共有财产约10 万元。另外,刘某父母相继于1998年、1999年去世,继承父母遗产家乡房屋一套。问: 刘某的遗产有哪些? 李某能不能继承刘某的财产?为什么? 如果刘某生前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给李某,此份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其他 2014-07-22 0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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