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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向外地深圳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起诉,能否邮寄申请书和起诉状?法院会受理么?

其他 2014-03-08 07: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立案不仅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起诉状、证据等而且还须办理一些必要的手续,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代为办理。
  • 财产保全的程序是: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②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
      讼保全如果是情况紧急的,也应48搜索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
      执行。③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④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
      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
      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民事起诉书(侵权)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关系,侵权原因概述(交通事故、工地受伤、医疗损害、轻微打架等各种受到伤害的原因)。诉前经协商,无果,故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审理查明,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以上三个简单的民事诉状,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案件的情况进行修改使用,最后建议:诉讼案件看似简单,实则程序较多,建议复杂案件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立案当天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绝大多数都是立案时申请的,也有少数是立案前申请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谢谢您!能不能委托非律师朋友办手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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