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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村土生土长,十几年前户口由农业户口被买进了和县县城成了非农业户口,这之后虽然户口在县城但我一直生活在村里直到现在,后来发现户口在城里一点用都没有,听广播国家对农民的政策反而好了,广播上宣传农民子弟念书有可能学费全免(当时还没实行),就想把户口弄回来说不定对小孩上学能减轻一点负担,就找了大队书记说了这事,因当时大家都不知道这个地方有可能拆迁,所以大队书记就说只要村里人都同意他没意见,村里每家都签字同意了户口也很容易回到村里了,户口回来后几个月突然听说这个地方有可能拆迁说县政府要搬到这而且是大规模拆迁,大家这时户口以前迁出去的都急着迁回来,那时侯可能户口还没冻结,大队肯定不答应他们户口回来,于是他们就都与大队签定协议户口回来但不参加分村里的卖房卖地的钱,他们都同意并且把协议签了户口也同时回来了,现在我们这里拆迁了,我却不能分得村里的公共土地的补偿款,和他们签了协议的一样的待遇,觉得不应该,因为他们是为了拆迁而回来的目的很明确,我事先并不知道拆迁属误打误撞,我不知道向我这种情况能享受与本村村民征地同样的待遇吗,谢谢

调解 2008-08-19 0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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